重要 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。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,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1日以臺教社(四)字第1122400253A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。檢附修正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及修正對照表。 相關檔案: |
重要 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。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,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1日以臺教社(四)字第1122400253A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。檢附修正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及修正對照表。 相關檔案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