頂端
一、本(106)年全國語文競賽「競賽員注意事項」業於106年9月22日第2次領隊會議照案通過,並以106年10月2日南市教社字第1061020874號函諒達。
二、本案酌做文字修正,業於10月26日第3次領隊會議說明,並隨第3次領隊會議紀錄函送各競賽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