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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23-01-31(2023-02-01更新)

重要 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。


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,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1日以臺教社(四)字第1122400253A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。檢附修正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」第十點、第十二點、第十三點及修正對照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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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 教育部
協辦單位 文化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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