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 有關106年全國語文競賽獎狀勘誤申請,請依說明辦理。一、有關各競賽單位競賽獎狀、優異證明及參賽證明,若有誤植、汙損等問題,請於106年12月15日前,由各縣市與大專院校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始獎狀,函文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陳暐婷收(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)。 二、因教育部列管所有獎狀序號,故請務必確認並檢附有誤植或汙損的原始獎狀,俾利更換。 三、為免更正之獎狀於郵寄過程中遺失,將於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報到時簽領(檢討會日期另函文通知)。 四、無法出席檢討會議之單位,將於會後郵寄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大專校院。 相關檔案: |